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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45:08  浏览:97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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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督[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的要求,我部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四个方面。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根据《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附件: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算公式 备 注
A1 教育管理 B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C1 是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是/否
B2 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C2 是否制定下发学校体育卫生
工作发展规划" 是/否
B3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C3 体育课开足率 实际开设的体育课时数/国家规定应开设的体育课时数
C4 一小时课外活动落实率 实际组织开展的一小时课外活动次数/国家规定应组织开展的一小时课外活动次数
C5 大课间活动落实率 大课间活动安排次数/教学天数
C6 寄宿制学校建立每天做早操制度 是/否
C7 建立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 是/否
C8 是否定期进行巡查 是/否
B4 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制度 C9 是否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制度 是/否
C10 运动会召开率 年度召开运动会次数/2
A2 条件保障 B5 体育、卫生师资配备与培训 C11 体育教师配备率 实际体育教师数/应配体育教师数 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中对体育教师的配备标准
C12 体育教师接受体育教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比例 接受体育教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教师数/体育教师总数
C13 寄宿制学校及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卫生专业人员配备率 有专职卫生专业人员寄宿制学校数/寄宿制学校总数 专职卫生专业人员指:专职校医
有专职卫生专业人员非寄宿制学校数/非寄宿制学校总数 同上
C14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率 定期接受学校卫生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卫生保健人员数/卫生保健人员总数 卫生保健人员指:校医及专(兼)职保健教师
B6 体育卫生设施设备 C15 体育场地达标率 达到《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对体育场地要求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C16 体育器材达标率 "中西部农村体育器材达到率=
达到《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对体育器材要求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
"城市及东部体育器材达到率=
达到《中学/小学体育器材与设施配备目录》要求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C17 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达标率 教室采光照明达到《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要求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C18 学校教室课桌椅配备达标率 课桌椅配备达到《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要求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A2 条件保障 "B6 体育卫生设施设
备" C19 学校食堂领取卫生许可证领取率 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数/现有食堂总数
C20 学校安全饮水达标率 提供安全饮水学校数/学校总数 校园自备水源每年定期进行水质鉴定
C21 学校厕所达标率 厕所达到《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要求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B7 公共体育卫生服务 C22 学生体检率 当年参加体检的小学生数/当年小学生总数 学生体检指政府(经费丛公用经费支出)买单的体检
当年参加体检的初中学生数/当年初中学生总数
当年参加体检的高中学生数/当年高中学生总数
C23 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学校比例 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C24 向学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比例 当年接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注:卫生部门向学校提供饮用水消毒与检测、预防保健等服务)
C25 接受食品卫生监督与服务的学校比例 当年接受食品卫生监督与服务的学校数/学校总数
C26 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 免费开放率=免费开放数/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总数
优惠开放率=优惠开放数/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总数
A3 评价机制 B8 升学体育考试机制建立情况 C27 是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是/否
C28 中考体育分占中考总分的比重 体育考试分/中考成绩总分
B9 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C29 是否建立省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制度 是/否
C30 学生视力状况监测率 年度进行学生视力监测次数/4
B10 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C31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率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新生数/新生总数 新生指小学入学新生
A4 体质状况 B11 体质健康水平与发展变化状况 C32 是否实施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是/否
C3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当年测试及格学生数/学生总数
当年测试良好学生数/学生总数
当年测试优秀学生数/学生总数
C34 视力不良率 当年视力不良小学学生数/小学学生总数
当年视力不良初中学生数/初中学生总数
当年视力不良高中学生数/高中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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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8年10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根据人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几类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逃汇、套汇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交办〔2007〕190号


各市县(洋浦)交通局,厅属各单位,交通行业各协会、企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7月2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不断发展,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为推动交通政务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单位和部门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信息网络不健全,渠道不畅通,信息报送不及时、不主动等问题。政务信息不仅是工作交流和情况反映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领导正确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对重要的政务信息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把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评。根据暂行办法明确的各部门、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省厅将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通报和考评,对报送信息质量好、报送及时、采用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信息报送工作不重视、报送过程中不主动、不及时,应付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定期检查,加强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开展。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将工作责任心和能力较强的同志配备到信息员队伍,明确信息工作领导和信息员的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关心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和进步,尽可能地提供参与重要会议、阅读文件和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调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厅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崔静波,电话:65220775、65342237,传真:65369183,电子邮件:hainanjtt@163.com和cuijingwz@sohu.com。



附件: 《海南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方法》



二○○七年七月二日
海南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交通政务信息的作用,促进交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交通部《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通政务信息网络
第一条 省交通政务信息网络(以下简称信息网)成员单位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交通局和交通行业各协会、企业单位。
第二条 信息网成员单位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信息网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1-2名具有较强责任感和较高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撰写能力的同志为专职或兼职交通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交通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条 省交通厅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部及厅党组对交通工作的部署,适时发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调研课题,预约重要交通政务信息的报送;
(二)负责收集、整理、编辑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根据程序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报送有关信息;
(三)根据领导的指示,传达或督办有关事项,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交通系统的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组织政务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对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对信息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考评、表彰。
第五条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交通政务信息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调研课题方案;
(三)审核本单位上报的交通政务信息。
第六条 交通政务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编辑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交通政务信息;
(二)按规定的格式、时间、方法和要求报送交通政务信息;
(三)为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交通政务信息服务;
(四)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单位领导布置的与交通政务信息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厅信息中心归口厅办公室管理,按照政府上网工程的要求,负责厅有关政务信息的采编与发布;研究、开发与推广交通计算机应用系统,并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第八条 信息网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务信息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章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程序
第九条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一般程序是:收集—编辑—审核—报送(发布)—归档。
第十条 交通政务信息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来源是:往来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简报、信息专报、报表资料等。必要时应直接到生产一线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要特别重视收集有典型性、指导性和普遍性的综合性交通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编辑上报的交通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映的时间应当及时,内容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所列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语言简练。
(五)综合类交通政务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六)交通政务信息要求短小精悍,动态类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综合类信息一般不超过3000字。
第十二条 交通政务信息的报送
交通政务信息报送和发布前必须经本单位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
(一)信息报送的数量要求。
厅办公室每月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10条,全年报送量不少于120条。
厅规划财务处、公路处、水运处每月向厅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6条,其他处室每月向厅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2条。
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局每月向厅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6条,其他厅属单位每月向厅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2条。
各市县交通局和和交通行业各协会、企业单位每月向厅上报信息数量不少于3条。
(二)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
动态类交通政务信息从收集到报省厅不得超过2天,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直至处理完毕。如情况紧急可通过电话直接上报,随后在4小时以内通过文字补报。综合调研类政务信息应按照约稿要求,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信息报送方式。
非涉密的交通政务信息应优先采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涉密的交通政务信息可采用传真、文件交换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及时报省厅。待全省交通系统办公网络完善后,应通过办公网络方式传送。
第十三条 交通政务信息资料应按文件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保管,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建立交通政务信息数据库。
第三章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重要交通政务信息必报制度
重要交通政务信息必须迅速收集和上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部级、厅级领导对本单位、本地区交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视察、考察本单位、本地区交通工作的情况和讲话要点。
(二)对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省交通厅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市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的运输生产情况。
(五)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六)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给本单位、本地区交通造成损失的情况;
(七)各单位、各地区重要工作动态,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八)厅机关各处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和基础统计数据;
(九)省厅确定的其他重要交通政务信息。
对漏报、迟报甚至隐瞒、扣压不报重要交通政务信息的信息网成员单位,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厅机关各处室的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
第十五条 交通政务信息预约制度
省厅办公室视工作需要,可通过预约方式,向信息网成员单位发出交通政务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交通政务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六条 交通政务信息保密制度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必须严格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切实遵守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在交通政务信息的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安全保密规定办理。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制度
第十七条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制度
省厅对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实行计分制,分数由基础分和奖励分组成。省交通政务信息网成员单位每年基础分为100分,凡完成目标任务的,计10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报送数量的比例计分,超出目标任务的不再加分;奖励分为信息采用加分制,即被中办、国办采用1条信息加计10分,被交通部、省委省政府采用1条加计5分,被厅办采用1条加计2分。
第十八条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通报制度
省厅按季度,适时通报信息网成员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采用量和得分情况。建立紧急信息迟、漏、瞒报通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电话通报、厅办公室业务通报以及厅名义的书面通报等形式。漏报或扣压不报重要信息达2次以上的(含2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第十九条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表彰制度
信息网成员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上年度本单位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并推荐上年度本单位优秀政务信息员。省厅将根据信息网成员单位年终总分排序和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确定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交通政务信息员。
省厅对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交通政务信息员进行年度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第四章 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基础建设
第二十条 信息网成员单位要保持交通政务信息工作队伍的健全和相对稳定。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更换交通政务信息负责人和交通政务信息员时,要及时向厅办公室报备,以确保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信息网成员单位要关心支持交通政务信息员的工作,对交通政务信息员参加会议、查阅文件、采编交通政务信息、业务学习、外出调研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信息网成员单位应配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确保交通政务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和传递。
第二十三条 交通政务信息员应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操作技术,快速处理和传递交通政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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