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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4:20:15  浏览:91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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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三条 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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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状态,购物、工作、娱乐、情感交流等活动都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进行,世界也因其更为紧密的联系到了一起。我国已进入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19日发布了《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2.75亿,增势迅猛;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较2007年提高20.2%,其中手机网民规模就达到了3.18亿,较2010年底增加了1494万人。数据表明我国已经进入网络信息时代,网络以其独有的特性正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
  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也飞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上网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尤其是在大学生的生活中,网络成为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据统计,56%以上的网络用户在29岁以下(见表2),高中以上学历占56.1%,同时,大学生经常上网的人数也达到了90%以上,如今大学生使用网络的人数不仅众多,而且还能逐年上升的趋势。
  3.1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分析
  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显突出,网络犯罪现象也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多,后果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报道,2009年,52%的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①2004年10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针对互联网上日渐泛滥的暴力、色情,采取了一场大规模的行业整肃。自该行动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及法院审理的案件80%以上均为大学毕业生或高校在读生。并且大学生网络犯罪又呈现出了集团性、多发性、选自http://www.cylunwenw.com反侦察性、高端性、多元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这严重的干扰了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受到了高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成了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3.1.1大学生犯罪数量在不断增加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数据表明:2008年我国立案侦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己超过10万件,其中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案件的70%以上,在这70%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且呈上升趋势。
  3.1.2当代大学生网络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构成了近年来新的犯罪趋势
  网络犯罪的快速性、投入的低成本性及其高智能的挑战性吸引了很多大学生。由于软件开发的缺陷、网络高速传播和海量存储的特点制造病毒、蠕虫已成为威胁网路运行的重大危害。大学生网络犯罪向高智能、高技术的方向发展,并且犯罪主体中不乏研究生和博士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23 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逾期不接受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请示》(深工商[20002]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年度经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应依法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但年检期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行职权的除外。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该类人员仍然在其他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关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办理不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应依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OO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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