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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2:19:06  浏览:88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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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1999]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鼓励境外加工贸易和实物境外投资,支持援外项目的顺利进行,下列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
1.援外项目;
2.不涉及购汇及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3.中方全部以实物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的国内投资者办理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境外投资利润汇回承诺书》,请遵照执行。



199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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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西宁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 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李津成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


 西宁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西宁市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
(一)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
(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位置、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和使用功能及其他规定要求的;
(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逾期不拆除的;
(五)侵占河道及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
第四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西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建监察队伍和市防汛部门,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区规划(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城建监察队伍和区防汛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组织的名义执法,但是对于侵占河道及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部门可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下列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必须予以拆除:
(一)侵占城市规划道路、规划河道、规划园林绿地的违法建设;
(二)占压地下公用自来水管、雨污管、电力、电讯、煤气、供热等管线的违法建设;
(三)直接影响防洪、泄洪及供水工程安全的违法建设;
(四)明显影响市容、交通、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
(五)严重影响毗邻建筑日照采光、消防、卫生防疫的违法建设;
(六)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违法建设;
(七)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的违法建设;
(八)逾期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违法建设被责令停止施工而继续进行建设的。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开具《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对继续违法建设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八条 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土建工程造价4%-6%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采取改正措施后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按前款规定履行处罚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可予以保留,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第九条 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未按本办法规定接受处理完毕之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建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拒绝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西宁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的思考


姚志阳
  

提纲:
  一、信用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1、从一起纠纷看诚信缺失。
  2、中国的信用状况。
  3、诚信危机的成因。
  三、为信用社会打造法律基础。
  1、信用是一种权利。
  2、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遏制失信。
  3、信用共享呼唤法律基础。
  4、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5、完善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法规。
  6、促成信用开放与共享。
  四、建立信用体系的内容。
  1、加强市场主体——企业的信用建设。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3、健全各类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
  4、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

  信用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推进的重大问题。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诚信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一种无形的资源,能产生现实生产力,转化成有形的财富。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它关系着个人的生存与国家的发展,轻视不得。
一、信用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果实。它体现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它是整个社会交往赖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市场经济需要信用,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
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众所周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是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任何一方不守信用,就会使等价交换关系遭到破坏。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没有信用,就没有有序的市场;没有信用,一切经济活动就难于健康发展。如今,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由于出现信用危机,商品交易行为甚至倒退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状态,信用危机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如果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虚假注册,“三无企业”混入社会经济细胞中;如果企业在有关经济活动中故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如果企业在退出市场时,做假帐、搞假破产等等,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变成一种无序的混乱经济。所以,当信用关系遭到破坏时,市场经济赖于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出现一片混乱。
信用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诚实守信日积月累就能够形成良好的信誉,而拥有良好的信誉就会在社会交往和商品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信誉是无形财富。这种无形财富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一个企业缺少资金,可以借贷;而缺少信用,却无法借贷,只能靠自己痛改前非,慢慢恢复信用。当然,个别不讲信用者可能得益一时,但不可能得益于长久;可能得益于一事,但不可能得益于全部。纵观历史,横看世界,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人能够长久立足;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也没有一个不讲信用的国家能够兴旺发达。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1、从一起纠纷看诚信缺失。前不久,国内许多媒体报道了沈阳时代广场酒店在全国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与河套酒业集团的纠纷。诚信缺失问题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报载,2002年6月,时代广场酒店与河套酒业签订了2003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会议租房协议书》,就河套酒业租用酒店和宴会厅场地作了明确约定。按照协议约定,河套酒业先后分三次将协议所规定的款项如数汇给了时代广场酒店。之后,河套酒业又分别于2003年8-9月共四次致函时代广场酒店,告之河套酒业所要使用的房间、会议场地及时间。到了2003年9月底、10月初,河套酒业要求进驻酒店布置会场时,时代广场酒店却将原本租给河套酒业的部分用房和场地“一女二嫁”,租给了第三方,并告诉河套酒业,如现在需要场地,只能安排在店内一桑拿洗浴中心进行,别无其它办法。
由于时代广场酒店未事先明确告诉河套酒业这一情况,在此之前,河套酒业已在许多媒体上刊登出新闻发布会、招待会的举办地址,因而,河套酒业无法接受这一突如其来的现实,交涉无果后,通过沈阳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协调,但依然不能解决。河套酒业于10月4日上访辽宁省委和省政府,之后,又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时代广场酒店赔偿经济损失112万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
不难看出,发生沈阳时代广场酒店之风波,其诱因是钱在作怪,其本质是缺乏诚信。河套酒业与时代广场酒店的合同纠纷有待有关部门裁决,但此纠纷留给人们的思考值得重视。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社会无诚信不稳,市场无诚信就难以健康稳定发展。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丧失了财富,可以说没丧失什么;丧失了健康,等于丧失了某种东西;当丧失品德和诚实时,就一切都丧失了。所以,我们应从战略的高度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诚信经济的重要性。
中国作为WTO正式成员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在市场规则方面就必须与世界接轨,尽快建立起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因而,诚信问题就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2、中国的信用状况。
  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存在极其严重的信用危机。不少企业对诚信的违反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故意违反。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本身就不具备诚信意识,不根据诚信准则行事。为了谋取自己的短期利益在经营过程中自觉不自觉违背了诚信的原则。(2)有些企业自身比较重视诚信,却能容忍其他企业的无信。据有关资料统计,对贿赂客户的容忍率为71.3%,对短斤少两的容忍率为55.4%,对打不实广告的容忍率为55%。这样的容忍度无疑为“无信”提供了温床,助长了无信之风的蔓延。(3)组织诚信与个人诚信的冲突。在市场经济发展并不充分、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处于失范的状态,利益失衡。在企业与经营者,企业与职工,经营者与职工,企业与国家,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均存在不平衡。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组织诚信往往会与个人诚信发生冲突,最终既影响个体又影响组织。
  3、诚信危机的成因。
我国是一个讲究“德”的国度,很早就有“正其道以某其利,名其遭以计其功”之说。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信用危机却表现的如此突出,究其原因如下:
  首先,是信息的非对称性。交易双方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可能了解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信息,从而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交易过程中做出利于自己的选择.而且在隐蔽成本小于其所带来的收益的时候,这样的行为就会大量发生。
  其次,是信用基础薄弱,产权改革不到位。市场主体的自有财产是他们承诺付还债务的信用基础。而在我国的产权结构下,产权不清,政企不分,市场主体处于失范的状态。改革后,各市场主体的经济地位相对独立,但是对国有企业而言,很大一部分还并不是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的经济主体,他们以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道德风险也就由此而生。
  再次,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过渡的特定时期,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多是粗线条的,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以及实际被遵守的程度均与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其结果是诚实信用的传统道德受到冲击,于是我们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陷入了一种怪圈:一方面各种市场法制规则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个人信用沦丧。最近接连发生“银广夏事件”和“仪科惠光案”都是信用危机的显著体现。更有经济学家认为,目前中国经济的首要问题“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信用不足”。
  最后,政府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信行为。地方政府—方面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常常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一旦出现问题又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不少政府部门干扰执法,纵容包庇不如期归还债务的企业或个人,特别是本地企业和居民,客观上也助长了这一不正之风。
  三、为信用社会打造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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