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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5 17:47:08  浏览:91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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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常政发〔2009〕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各行各业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干部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根据常政发〔2003〕277号文件的规定,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并按规定程序审议和公示,市政府决定对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和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电修工段自动化仪表班等20个班组颁发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其中,获得“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班组同时命名为“常州市五一示范岗”。同时,授予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刘志刚等100名同志“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新的业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上下以先进为榜样,同心同德,奋发有为,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1. 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2. 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50个)

  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30个):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晨风(金坛)服饰有限公司
     溧阳市总工会
     溧阳市客运有限公司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不锈钢管厂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明都汽摩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常州旭荣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常州市九洲超市有限公司
     常州市西牛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正和电磁线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常州第二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常州外事旅游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测绘院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市第二中学
     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常州市红梅公园管理处
     常州市文化宫广场管理处
     常州港工程建设指挥部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经管站
     常州市常信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班组(20个):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电修工段自动化仪表班
     金坛市供电公司配电线路班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蒋建国项目部
     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地板车间转印班
     常州天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滚齿车间
     常州霸狮腾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常日机修班
     江苏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常州南大街分店人力资源部
     常州普灵仕制衣有限公司西服检验组
     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统集成事业部软件部
     常州锅炉有限公司锅炉车间探伤室
     华利达集团昌瑞汽车部品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
     中国银行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常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常州汽车站服务台
     常州市中心血站成分制备科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广场中队
     常州广播电视台电视专题部《都市新闻坊》栏目组
     长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压片班组
     常州邮政局递送公司兰陵递送部


附件2:

2008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名单
(100名)

     刘志刚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杨志雄 常州艾帛制衣有限公司
     周 杰 江苏兴荣美乐铜业有限公司
     王桂奋 江苏正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张康桥 溧阳市实验小学
     王金珍 溧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孙丽君 江苏华朋集团有限公司
     赵亚维 溧阳二十八所系统装备有限公司
     刘 秀 常州市武进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李仁贵 江苏索易特纺织品有限公司
     张小兵 武进区湟里高级中学
     石明东 江苏安格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刘建刚 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
     是蓉珠 常州日盈电器有限公司
     孔令往 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宗建平 常州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李月中 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
     高纪凡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缪雪元 常州市南港港口机械有限公司
     徐 丹 常州市新北区总工会
     胡亚一 常州市东高染整有限公司
     林金汉 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张国成 常州旭荣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沈 莲 常州市花园小学
     王 乾 常州市通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刘三三 常州市三维技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顾双妹 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
     陈坚跃 常州合力电器有限公司
     崔桂生 常州市同和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陈 程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谢 毅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陈普安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樊邦人 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段列平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吴志平 常州佳旺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张香奎 常州市衡利电子有限公司
     奚敏琦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谢 菊 常州新东化工有限公司
     陈桂兵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俞力建 常州名力纺织有限公司
     徐 磊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胥大有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卫琴 晨风(金坛)服装有限公司
     潘 银 常州金陵明都大饭店
     金卫平 常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陆向阳 武进农村商业银行
     周国兴 江苏常州城北国家粮食储备库
     陆 平 陆平发艺中心
     蒋丽敏 金沙美容生活馆
     刘 权 常州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蔡 飞 溧阳天目湖宾馆
     张雪莲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
     梅轶婷 常州博物馆
     刘冰泉 常州市公安局
     刘建平 常州市国家安全局
     张 龙 常州市环保局
     曹 峻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李梅香 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
     刘旻虹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亚芬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潘 晨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罗选楠 常州市天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 培 常州市第三中学
     戴 慧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马建富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李伟平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栾承志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周 晶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刘锦武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孙正平 常州新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钱长川 常州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
     季小明 常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芮 莉 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李金兴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 澔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李常初 常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贺新春 常州世纪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吴志荣 常州交通技术学院
     张世帮 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邵志东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王建华 常州市肿瘤医院
     邹国锦 常州市儿童医院
     张 坚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杨明珠 武进人民医院
     曹建平 常州市河道管理处
     史君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刁保圣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卞明霞 常州市农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童华岗 常州日报社
     常文庆 常州兰翔机械总厂
     王洪年 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李怀林 常州市邮政局
     陈维东 常州市农电电力有限公司
     戴向峰 常州供电公司
     胥卓君 常州供电公司
     贡文明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
     孙 红 武进保安服务公司
     杨 兵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杨 一 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黄冬青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全国五一劳动奖名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戴建红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沙罗金  江苏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孙文华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吴夕萍  常州恒基纺织有限公司
     包振义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骆敏舟  常州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所
  全国工人先锋号: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燃机分部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经管理系
     常州公路管理站路政科


江苏省五一劳动奖名单

  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
     武进农村商业银行
     常州艾贝服饰有限公司
     常州远东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溧阳供电公司
  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
     孙爱军  常州市万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戴康福  溧阳市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建国  溧阳维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谈俊荣  常州市戚墅堰区总工会
     赵云波  移动常州分公司
     林 敏  常州供电公司
     刘敖根  江苏中东集团有限公司
     李留臣  江苏华盛天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汪如月  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任欣伟  常州市第一中学
     李银芬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忠伟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李国庆  天宁环卫处
     潘耀东  常州市肿瘤医院
     王伟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江苏省荣誉五一劳动奖章:
     高继全 江苏兴荣美乐铜业有限公司
     舒伦迪 博世力士乐(常州)有限公司
     杨 帆 瓦卢瑞克曼内斯曼无缝钢管(常州)有限公司
     田端武紘  东京制纲(常州)有限公司
     岩黑庄司  小松(常州)铸造有限公司
     朱叙国   江苏激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人先锋号:
     电信溧阳分公司戴埠电信支局
     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机修班
     常州安凯特电缆有限公司设备班组
     常州金店有限公司常州翠都珠宝城
     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
     江苏新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A车间T1线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总装车间流水线(钳三班)
     常州纺织仪器厂有限公司钣金小组
     常州食品有限公司园外园宾馆服务总台
     金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戚机厂柴油机车间机体班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
     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一科机械中心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织造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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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3]12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九日


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级经济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级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促进村级主要负责人勤政廉政,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村级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主要负责人,是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级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级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级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村级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村级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由镇纪检委(监察办)、组织人事办、农业办、社会事务办、审计办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村民理财小组,下同)等人员组成的项目审计组,具体负责实施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市审计机关和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 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的项目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审计工作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项目审计组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条 项目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审计组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项目审计组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项目审计组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由镇人民政府项目审计组组织实施的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本单位财务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所需经费由村负担。
第十四条 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审计组应当通过审计村级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级主要负责人应负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六条 对村级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损益性收入情况:
1、村提留收入和土地转让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和股份合作中的集体股收入;
4、租金收入;
5、其他收入。
(四)损益性支出情况:
1、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4、土地转让成本支出;
5、收益分配;
6、其他支出。
(五)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镇统筹及涉农税费收支;
6、扶贫救济收支;
7、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8、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六)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群众反映的其他热点问题;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级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级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审计组应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级主要负责人。
审计通知书应标明对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项目审计组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二)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三)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五)项目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级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一)本人职责范围;
(二)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与本人负责的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任期经济工作活动目标、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四)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书面材料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项目审计组。村级主要负责人对其本人及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终结后,项目审计组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级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终结后,社会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主送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同时报送所在镇人民政府,社会审计机构应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项目审计组;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组应进行复查,并将审计报告和村级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应送达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五条 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项目审计组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镇人民政府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二)违反党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审计组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经审计查出并移交的问题,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所在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有关事宜的复函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有关事宜的复函


教直函[2005]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事宜的函》(沪府函[2005]30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关于学校体制变更的正式批复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办理。同意6月10日在上海召开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签署《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原则意见》(《原则意见》稿见附件)。

  此复。

  附件: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原则意见(待签稿)

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

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原则意见(待签稿)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加快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进程,促进医学教育科研事业发展,经共同研究,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现就这项工作达成以下原则意见:

  一、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单一法人主体的高等学校,校名仍为“上海交通大学”。组建后的上海交通大学仍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拥有完整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在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和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建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理事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享有必要的办学自主权,管理运行相对独立,经上海交通大学授权,可以独立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三、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在继续重点共建上海交通大学的同时,合作共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从政策、经费投入等方面共同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发展,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医学教育和科研基地。

  四、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后组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暂保留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行政级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任免,暂由上海市委在征求教育部党组意见后任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应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领导班子的副职,由教育部党组征求上海市委意见后任免。

  五、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该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行政级别、干部任免、资产隶属、经费预算和行业管理关系等,维持现状不变。

  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暂为地方部门预算单位,现有上海市财政拨款渠道不变。上海市按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经常性经费基数拨付事业经费,并力争每年有所增长;教育部根据财力状况,争取每年有增量投入。教育部和上海市将继续给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应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建设纳入学校统一的发展规划,在“985工程”建设资金和其他增量资金的使用安排中,予以统筹考虑。

  七、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合并工作的具体实施。

  八、有关两校合并工作的具体安排及其他未尽事项,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按此原则意见共同协商确定。

  附: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工作备忘

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六月日

  附: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工作备忘

  为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意见,经共同协商,拟订以下工作备忘:

  一、建立两校合并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由张保庆、吴启迪副部长,上海市由殷一璀副书记、严隽琪副市长为负责人,组成由教育部有关司局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工作班子,即两校合并工作筹备小组,成员由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党政主要领导组成,上海市科教党委和上海市教委派分管领导协助工作。

  二、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理事会。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等负责人为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和上海交通大学委派,新组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任执行副理事长。理事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会议,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统一发展规划,研究决定与共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相关的重要事项,包括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招生计划、教学科研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等。

  三、落实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办学自主权。医学院建立符合医学教学科研规律的医、教、研体系,自主开展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确定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评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接受财政资助和社会捐助,任免处级及以下干部等。

  四、明确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资产处理。两校合并后,由上海市政府采取挂帐划拨的办法,将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资产并入上海交通大学,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资产也并入新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五、搞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财政经费安排。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暂保留独立账户,独立核算,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财政结余继续留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账户,专项用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地方财政按照2005年上海市人大批准的对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部门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专项经费为基数拨付事业经费,每年有所增长,待中央有关部门明确经费管理体制后,再按规定办理经费基数划转手续。

  教育部继续向上海交通大学提供额定的事业经费、基建投资和已有的各种专项拨款、补贴,并按对部属综合大学投入的增长比例增加投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基建经费由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予以落实;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争取地方财政其他科研经费时,上海仍按原地方院校的待遇给予支持;新一轮“211工程”的投入仍按共建原则(1:1的配套原则),保证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投入不低于上期水平。教育部要确保“985”建设资金投入,上海市政府予以配套支持医学院重点项目建设。

  六、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管理。瑞金医院、仁济医院、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宝钢医院等附属医院原关系不变。附属医院副局级干部配备,由上海市科教党委商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和上海申康医院管理中心,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上海市委审批;处级干部暂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任免,报上海交通大学备案。附属医院资产归口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管理;事业经费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由上海市财政按预算拨付,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海市卫生局行业管理,日常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管理。

  七、做好合并期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2006年实行统一招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收上海生源的医科学生总数和比例维持不变,仍保留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招生代码。合并前的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在校学生,统一颁发上海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可以根据学生要求,由学校出具写实性的学习证明。

  八、确定两校合并的具体操作步骤。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双方签订两校合并意见后,即着手进行两校合并的工作,确定三个工作进度时间节点。6月上旬,教育部与上海市政府签订原则意见;7月份,召开新上海交通大学成立大会;新学期开学前,完成两校合并工作。合并前期的工作,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推动为主;中后期工作,由新成立的上海交通大学为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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