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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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2年12月19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19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原户籍所在地在本省境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劳改机关、劳教机关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出监、出所教育,并对其在劳改、劳教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填写出监或解教登记表,移交接受地公安机关。
第六条 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第七条 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在刑释、解教30日内,持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接收地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到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等手续。
第八条 刑释、解教人员原保留公职的,由原单位安置。安置后,工龄、职务和工资待遇按照现行规定重新评定。
第九条 刑释、解教人员原系城镇无业人员,或者已被原单位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同其他社会待业人员一样,到其户口所在地进行待业登记。对参加招工考试,考核合格者,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录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暂时无业
可就的,可以进入人才、劳务市场。
第十条 刑释、解教人员原是农村户口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安置。在劳改、劳教期间,口粮田、责任田(山)由其亲属承包经营的,由亲属退还;由村民委员会收回的,由村民委员会调剂解决。
第十一条 刑释、解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因公致残的,由劳改、劳教单位在刑释、解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二条 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其有法定义务的亲属赡养或抚养;确实无依靠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济;在劳改单位已留场就业的,其生活由所在的劳改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刑释、解教人员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业余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准予报考,经考试合格的,应予录取。
第十四条 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帮教组织,落实帮教责任,制定帮教措施,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安置帮教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改进。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议定书
中国政府 尼泊尔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8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68年5月19日)
根据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第六条的规定,两国政府协议如下:
一、两国间的陆路贸易,将以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边境货物转让点或有关地方当局可能决定的边界附近的其它地方的抵岸价格为基础。
二、两国间的海上贸易,中国出口以加尔各答或货物可能过境运输的其它口岸的抵岸价格(包括保险费)为基础;尼泊尔出口以离岸价格为基础。
三、两国间的支付办法如下:
甲、(一)两国政府互在对方银行开立无息无费的以英镑记帐的清算帐户。每日历年度终了结算,余额用可兑换英镑支付。
(二)英镑的含金量(目前每一英镑为2.13281公分纯金)如有变动,根据上述甲(一)所开立的帐户的余额和中尼两国政府贸易协定项下以英镑计价的未履行合同和信用证,应按英镑含金量变动比例作相应的调整,使其黄金等值与变动前保持不变。
乙、下列付款,应通过上述甲(一)所开立的帐户办理:
(一)两国间货物买卖及其从属费用的付款;
(二)两国大使馆、领事馆、商务参赞处的当地费用的付款;
(三)一国政府的、商务的、文化的及社会团体的代表团或其它代表在另一国境内所发生的费用的付款;
(四)两国留学生、实习生费用的付款,以及侨民汇款和旅行者旅费的付款;
(五)中国人民银行和尼泊尔国家银行同意的其它付款。
丙、中国人民银行和尼泊尔国家银行将制订为实施本支付办法所需的技术细则。
四、本议定书有效期追溯自一九六八年五月十九日起开始,共两年。其有效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贸易协定的有效期相同。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尼泊尔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陈 毅 基尔提·尼迪·比斯塔
(签字) (签字)
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
国统字〔200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体育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改进和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规范体育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国家统计局(章) 国家体育总局(章)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
(试行)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特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
(二)本分类为界定、规范我国的体育及相关产业提供了参考,为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奠定了基础。这对于科学制定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体育及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体育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
1.体育组织管理活动;
2.体育场馆管理活动;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4.体育中介活动;
5.其他体育活动;
6.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制造;
7.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销售;
8.体育场馆建筑活动。
三、分类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本分类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兼顾部门管理和体育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在满足反映体育体制改革需要的同时,还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体育活动的自身特点。
(三)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体育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类别进行重新组合。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四、分类方法
(一)本分类依据分类原则,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划分为3个层次。
第1层分为8个大类,主要体现部门管理和体育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基本特征。该层次每个大类用汉字数字 一、二 ……表示。
第2层对每个大类再进一步细分,共分为24个中类,主要体现体育及相关产业的产业链机器上下层的关系。该层每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 1、2……表示。
第3层是《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具体活动类别层,共57个小类。该小类全部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从事体育及相关产业活动的行业类别,也是第3层次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次,该层次不设置序号,为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用相应的行业代码表示这57个小类的代码。
(二)本分类中做特殊处理部分的内容如下:
1.延伸层。
《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对第3层划分较粗的行业小类增设了延伸层,其目的是科学、准确、完整地描述这类行业所包括的体育活动。延伸层的类别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2.含有部分体育活动的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的,但从体育的角度观察,有些行业小类不完全是体育及相关产业活动。为了在统计和管理中准确区分不属于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活动,特在《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中对这类行业做标记(*)。
五、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表
类 别 名 称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一、体育组织管理活动
1.体育行政、事业组织管理活动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体育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体育组织(指专业从事体育比赛、训练、辅导和管理的组织的活动)
-各种职业体育俱乐部
-各种运动队
-各种群众性体育组织
-各种专项性体育管理组织(如体育协会、中心)
2.其他体育组织管理活动
专业性团体 *
-体育社会团体服务
其他社会团体 *
—体育基金会
—其它未列明的体育社会团体
二、体育场馆管理活动
1.体育场馆管理活动
体育场馆(指可供观赏比赛的场馆和专供运动员训练用场地的管理活动)
-综合体育场
-综合体育馆
-体育训练基地
-游泳比赛场馆
-足、篮、排场馆
-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场馆
-棋牌比赛场馆
-其他未列明比赛场馆
三、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1.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指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的管理活动)
-综合性体育娱乐场所(游泳、保龄、球类、健身等一体的综合性健身中心)
-保龄球馆
-健身中心(馆)
-台球室、飞镖室
-高尔夫球场
-射击、射箭馆(场)
-滑沙、滑雪以及模拟滑雪场所的活动
-惊险娱乐活动场所(跳伞、滑翔、蹦极、攀岩、滑道等)
-娱乐性军事训练
-体能训练场所
-其他未列明的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四、体育中介活动
1.体育商务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
-运动员的个人经纪代理活动
-体育赛事票务代理活动
-运动会筹备、策划、组织活动
-其他未列明的体育商务服务
2.体育经济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
-体育经济咨询活动
3. 体育经纪服务
其他体育
—体育经纪服务
五、其他体育活动
1.体育培训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
-武术培训服务
-其他体育项目培训服务
2.体育科研服务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体育科学研究服务
3.体育彩票服务
其他娱乐活动*
-体育彩票
4.体育传媒服务
图书出版*
-体育图书出版服务
期刊出版*
-体育类杂志出版服务
音像制作*
—体育类录音制品制作服务
—体育类录像制品制作服务
音像制品出版*
—体育录音制品出版服务
—体育录像制品出版服务
广播*
-体育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
—体育类广播节目播出服务
电视*
-体育类电视节目制作服务
—体育类电视节目播出服务
—体育类电视节目出口服务
—体育类电视节目进口服务
5. 体育展览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
—体育用品展览服务
6. 体育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管理*
—体育用品市场管理服务
7. 体育场馆设计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
—体育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
—健身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
—室外体育设施设计服务
8.体育场所保洁服务
其他清洁服务*
—体育场所保洁服务
9.体育文物及文化保护服务
文物及文化保护*
—民族体育运动保护服务
六、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制造
1.体育用品制造
球类制造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其他体育用品制造
2.体育服装及鞋帽制造
纺织服装制造 *
-运动类服装
制帽 *
—各种运动帽制造
皮鞋制造 *
-皮运动鞋靴
橡胶鞋制造 *
—布面运动胶鞋
塑料鞋制造*
—塑料制运动鞋靴
3.相关体育产品制造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
—台球桌及其配套用品
—保龄球设备及器材
—投镖及投镖板
—沙壶球桌
绳、索、缆的制造*
—体育项目用网(兜)
皮箱、包(袋)制造*
—运动包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运动用饮料
武器弹药制造*
—运动枪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运动场地滚压机
—运动场机动割草机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高尔夫球机动车
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
—竞赛型自行车
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足球场、体育场等用的显示器
七、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的销售
1. 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产品批发
体育用品批发
服装批发 *
—运动服装批发服务
鞋帽批发 *
—运动休闲鞋帽批发服务
图书批发*
—体育类书籍批发服务
报刊批发*
—体育类杂志批发服务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体育类激光视盘批发服务
—体育类录像带批发服务
—体育类电子出版物批发服务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台球器材批发服务
—飞镖器材批发服务
—沙壶球器材批发服务
2. 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产品零售
体育用品零售
鞋帽零售 *
—运动鞋专门零售服务
服装零售 *
—运动服装专门零售服务
百货零售*
—体育百货零售服务
超级市场零售*
—体育类产品超级市场零售
3.体育产品贸易与代理服务
贸易经纪与代理*
—体育用品国际贸易代理服务
—体育用品国内贸易代理服务
八、体育场馆建筑活动
1.体育馆房屋工程建筑
房屋工程建筑*
-体育及休闲健身用房屋建筑
2.体育场工程建筑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室外体育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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